改革开放以来,资本逆差巨大,外国依托资本优势和技术优势,在我国赚取了巨额的经济利润。如果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意味着我国对外国企业征收的税收将减少。(1.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就该机构、场所的所得中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以及发生在我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须缴纳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所获得的这种所得主要是营业利润,适用税率为25%,采用申报缴纳或核定的方式进行征税。 2.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立的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种类型的外国企业所缴纳的所得税主要是预提所得税,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和其他所得,按20%或者减按10%征收的所得税。采用源泉扣缴的征收方式。 )。因此,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最大的受益主体,不是中国人民,不是中国企业,而是外国资本。
同时企业所得税是对经济利润的课税,而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分配方式,其中的资本、技术分得了绝大多数利润,而这两者恰恰是流动性最高的,可以在全球范围内灵活配置。
那么,我国企业在面对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如何办呢?除了国家的系列政策外,还有没有其他可取的政策能够降低企业所得税?
目前总部经济招商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当地拉动经济的重要举措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该项优惠政策也逐渐得到企业的关注并相继入驻,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一项举措,双向共赢的局面,是企业和地方乐意之极的。具体优惠政策如下:
(1)入驻形式:可以以有限公司的形式入驻园区、也可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形式入驻。不同入驻形式享受的优惠政策不同。
(2)有限公司入驻:对于该形式入驻的公司,对其缴纳的增值税进行扶持,扶持比例为地方财政实际所得部分的30%-75%;对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也有扶持,扶持比例为为地方财政实际所得部分的30%-75%。
(3)个人独资企业入驻:对于该形式入驻的个人独资企业,对个人经营所得税按照核定征收的方式征收,即核定应税所得率10%,在按照对应累进税率计算,计算出来的个税税率在0.5%-2.19之间;增值税按照3%征收,可以返还0.36%,并且达到免增条件的个独企业还可以免交增值税;附加税则是按照0.18%征收。
(4)享受方法:企业均只需要将企业注册在园区,在园区纳税申报就能享受到优惠政策。(比如您在深圳办公,将个独企业注册在河南,都是没有问题的),注册式招商,也是总部经济的一大特色。
(5)办理:企业法人不用亲自到场的(考虑到舟车劳顿的,费时费力费金),企业提供相应的资料配合服务人员进行各项工作的需要即可完成企业注册。
总部经济招商已经持续几年之久,也越来越多的企业在尝试这种新颖的注册方式,既能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也能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绵薄的贡献。至于这个政策还能维持不少年,得看地方的综合考量了。不过目前为止,税收优惠政策持续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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